文明行为公益广告|维护公共秩序(一)

发布时间:2025-05-16 10:10:20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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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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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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