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5-05-16 10:37:30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在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要按照通知要求,聚焦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深入推进文物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图片
图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系列海报,全面解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供图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是推动文物保护法落地见效的基础性工作。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的模范;利用好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文物保护法模拟法庭活动、文物保护法青年骨干暑期班等,建设好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面向不同群体,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拉近人民群众与文物保护法的距离,让文物保护法成为守护历史根脉、赓续文化基因的法治保障。

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文物保护法实施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是否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文物保护重大问题,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要梳理权责事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执法督察、行政检查等手段,督促依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海关、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司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确保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必要条件。要建立健全文物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标准,加强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协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办好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后的“首案”、重点挂牌督办案件等,增强震慑力、公信力、说服力。

完善文物保护配套制度。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各层次的配套制度予以支撑。要协调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与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不一致、不衔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动各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文物保护法衔接,形成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多方位、多层次,符合国际规则、系统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增强文物工作基本保障。确保法律贯彻实施,需要经费、人才、科技等方面的合理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关心爱护文物博物馆工作者,为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创造良好条件。保持适度财政投入,合理合规用好文物保护事业性收入;加强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提高文物保护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加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切实让文博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是做好文物保护的重要条件。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对扩大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既有原则性要求,也有可操作性规定。各地区要坚持改革创新,拿出真招实招,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适时出台政策措施,善于发现并支持基层首创,培植稳定的社会参与主体。要培育壮大文物保护社会组织,稳步发展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不断吸引社会捐助,扩大文物保护经费来源,为文物保护厚植社会基础。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倍加珍惜文物工作面临的大好形势和难得机遇,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国作出新贡献。
编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