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公益广告 | 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三)

发布时间:2025-07-27 09:23:13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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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五)不乱涂、乱画、乱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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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六)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花草树木。——《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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