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10-16 11:17:52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一)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江山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乌江省级森林公园、乌江国家湿地公园、国有谯家林场及国有锯齿山林场等重点区域为常年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除常年禁火区外,全县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非林地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四、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严格落实“三烧三不烧”,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深入开展“林电共安”攻坚战专项行动,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五、乡镇(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属地火源管控。林业、应急、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和气象等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护林人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六、对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乡镇(街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科学设置防火检查卡点,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强化火源管理。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举报)电话:0856-8228726、0856-3902007

  此令。

  

  

  罗洪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总林长: 

  代忠义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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