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商超等实体零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 11:18:33 来源:沿河融媒体中心

关于支持商超等实体零售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助力降本减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商超等实体零售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租金成本

1.健全完善国有物业出租价格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破除国有物业适应市场变化调整出租价格的机制障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倡导国有物业管理(权属)单位对承租国有物业开展经营的商超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三个年度内,每个年度内执行租赁合同期满 1 年且积极缴纳租金的,每个年度减免 3 个月租金,租赁期限不足 1 年的不享受减免优惠。(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坚持政府引导,鼓励私有物业管理(权属)单位顺应市场变化、共同应对经营困难,建立租金增、减、缓、免动态机制,支持降低商超等经营困难的实体零售经营主体租金成本。(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降低用工成本

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 1%,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 2%下降为 0.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 1%下降为 0.3%。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5.顶格执行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30 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职工总数的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 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对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实体零售经营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 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500 元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降低用电成本

7.开展峰谷电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统筹三次产业发展,适时优化新一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8.推动 20 家以上商超等实体零售经营企业用电量进行“打捆”,并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进一步提升交易议价能力;对大型商超开展设备能源综合管理,有效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贵州电网公司)

9.持续清理规范商超等实体零售经营企业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严格执行终端用户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 6%的标准;推进具备条件的非电网直供实体零售经营企业“一户一表”改造,力争改造率达 8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贵州电网公司)

四、降低融资成本

10.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一企一策”提供定制化服务。对于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稳岗经营,但目前经营困难的实体商超等零售主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提高授信额度,统筹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得无故停贷、压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推动与银行机构“总对总”合作,担保费率按照不高于 1%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贵州金融监管局、在黔银行金融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支持经营发展

12.支持实体商超创新经营模式方式、稳定或扩大经营规模、开展消费场景升级改造等,切实提升消费者体验。从 2025 年起至2027 年,对年度稳定经营规模、未关闭门店的实体商超给予一次性 20-60 万元补助;对年度扩大经营规模、新开门店的实体商超给予一次性 50-200 万元补助;对年度开展消费场景升级改造的实体商超门店,按照经核定改造投资额的 2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门店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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